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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面被高消费案件法律规定 广州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3-03-08 18:44:01 浏览次数:63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摘要】跟美女网友相谈甚欢,满心欢喜在酒吧与美女约会。见面后,果真如照片一样温柔美丽。约会结束后,看到几千元的酒水账单方知自己受骗。遇到传说中的“酒托”,顿感自己的天真与网络的可怕。
【案情】2016年1月29日,聊天的“键盘手”、见面出现的“酒托女”,负责管理“键盘手”与“酒托女”的“拖头”以及终获利者酒吧老板。环环相扣、各司其职:由“键盘手”以女性身份,通过互联网以“交友”“一夜情”等名义结识男性网友,并获取对方信息及联系方式;“传号手”将“键盘手”获取的信息发送给“酒托女”;“酒托女”根据该信息,假冒“键盘手”在网络上虚构的身份,诱骗男性网友见面并带至酒吧消费,酒吧将低廉的酒水勾兑后高价出售,欺骗男性网友进行高额消费。
近十名男性网友被“高消费”,被骗数额共计近三万元。受害人报警,警方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后,摸清了整个组织的结构,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将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并进行追诉。
【分析】利用网络进行的案件频发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及部分网友过分依赖网络沟通情感所致。在网聊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尽量避免谈及自己的隐私及生活习惯,一旦谈及金钱等内容,需要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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