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 广州律师团队
广州
[切换城市]

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 广州律师团队

更新时间:2023-03-13 15:19:58 浏览次数:7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被羁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 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7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 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四十八条 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 议不申请取保候审。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辩护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取保候审能够成功。 第四十九条 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征询保证方式。 辩护律师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保证人。 第五十条 辩护律师可以向保证人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五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辩护律师应当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5日
UID:63627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