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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3-03-17 17:28:11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州市继承、婚姻、家庭纠纷共有财产分割方向专业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律师团队,专一提供婚姻纠纷、抚养权纠纷、婚姻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赠与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婚姻继承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涉老年人财产纠纷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财产纠纷、再婚财产纠纷、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家庭间借贷赠与纠纷)、相关法律文书起草审核修改等法律服务

婚姻纠纷法律知识:
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答: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问: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答: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问: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是怎么判的?
答:对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 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问: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答: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纠纷过程中,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律师是法规与当事人之间的中间人,凭借其丰富的离婚事务实践经验和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全方位理解晦涩难懂的法规,做出 有利自己的决定。

二、律师在诉讼离婚前,是调和夫妻双方矛盾的中间人,通过协调、谈判,维护当事人利益 大的前提下,达成和平分手。
达成和解后,律师还可以帮助当事人制定专业的《离婚协议》,解决双方的后顾之忧。

三、诉讼离婚中,律师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中间人,凭借其庭审经验和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向法官阐述有利事实,进行有效沟通,加速离婚进程,赢得裁判。
一方面,律师很清楚在庭审过程中,哪些事实是法官想知道的,哪些事实是不重要的,哪些是有利事实,哪些是不利事实,这些事实该以什么样的 方式呈现给法官。

四、律师还可以帮助委托人调取证据。
离婚纠纷中,律师可以帮助委托人调取证据,比如离婚财产分割是关键,而证据材料是重要的分割依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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