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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莞房产继承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3-03-26 11:07:28 浏览次数:103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是广州较早成立的专业遗产继承业务的专业型律师团队,专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针对房屋遗产分割、股权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纠纷、家庭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遗产房屋纠纷、房屋析产纠纷、家庭财产分配、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等案件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实现委托人利益大化!赢得众多委托人的信赖和高度评价。
遗嘱继承案例:
张大爷生前非常疼爱自己的孙子小亮,于是立下遗嘱,写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给小亮。张大爷去世后,小亮因忙于工作,将遗嘱的事情搁置在一旁。没想到一年后,张大爷的其他子女跳出来,要求继承这套房屋,双方只能对薄公堂, 后,法院判决,遗嘱有效,但小亮不能继承爷爷的房子,而由爷爷的其他子女来继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看一下遗嘱继承有哪些规定。
遗嘱继承
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那么小亮属于法定继承人吗?从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可知,法定继承人分为两类,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可知法定继承人里是没有孙子的。也就是说,孙子女是不能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财产。
再来看看遗赠是怎么规定的:
遗赠
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简单说,遗赠指的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通过遗嘱获得遗产的行为。
回到本案,小亮是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的,但法院为什么还是不支持小亮的请求呢? 原因在于民法典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当中,小亮应该在爷爷去世之后,6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表示,可是,因为自己没有表示,被法院视为放弃,丧失了自己的的权利。在此律师提醒各位,如果遇到类似情形,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接受财产的意思表示,避免丧失自己的权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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