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民商事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的多年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一直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办案的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并结合谋略、技巧,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竭诚为客户争取了合法权益的利益大化。
执行异议案件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中的证据审查
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 以“谁主张,谁举证”“证有不证无”等为举证责任基本分配原则重点把握:
1.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首先就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责任,如订立买卖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凭证等。
2.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许可之诉的,一般仍应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则应对其所提出的诉讼主张承担初步的举证证明责任,如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物在被执行人名下等。
3. 申请执行人对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或案外人已经具备权利外观的财产提起许可执行之诉的,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均应对各自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执行人承认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主张的,不能免除该方当事人应负的举证责任。
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的焦点在于判断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因此,应对案外人与其所主张的实体权利是否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权利是否真实、合法等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结合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案外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能否阻却、排除执行作出综合判断。
关于权利构成标准的认定。应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建构的基本规则判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所享有的权利是否具有对抗强制执行的效力,如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 25 条是权利判断的一般规则,亦即外观要件的判断标准;第 26 条至第 31 条是权利判断的例外规则,分别规范另案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申请执行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商品房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租赁权的效力。应紧密结合前述规则的立法本意对相关规定作出适法解释,在不任意扩张、限缩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妥善处理。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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