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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专业遗产继承房产继承分割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3-05-11 10:35:33 浏览次数:66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林和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是广州较早成立的专业遗产继承业务的专业型律师团队,专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针对房屋遗产分割、股权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纠纷、家庭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遗产房屋纠纷、房屋析产纠纷、家庭财产分配、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等案件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实现委托人利益大化!赢得众多委托人的信赖和高度评价。
遗产继承纠纷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几种,其效力如何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 低的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谓“一般应当均等”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同时1130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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