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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几种,其效力如何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 低的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谓“一般应当均等”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同时1130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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