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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中债权方需要提供的证据 广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3-05-17 16:16:38 浏览次数:5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欠款纠纷中债权方的证据提供的重要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欠款纠纷中债权方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入户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订)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他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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