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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专业劳动法律师 孕妇无辜遭辞退 劳动纠纷劳动赔

更新时间:2016-07-14 15:09:02 浏览次数:123次
区域: 广州 > 花都 > 新区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曙光路29号新天地商务大厦B409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赔偿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劳动者会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阻挠、具体索赔金额计算等种种问题而使得索赔费心费力。
广州王律师研习法律多年,对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都有深入的研究,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维护劳动者权益。
王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57025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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