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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执行异议之诉律师

更新时间:2023-07-29 16:52:51 浏览次数:70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机场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注重办案技巧及效果,满足客户对民商事法律服务的高层次、专业化和个性化需求,并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竭诚为各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民商事法律服务,并力求在合法前提下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整体利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执行异议法律知识:
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有何区别?
答: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不服提出异议,通过执行复议制度解决。这里的“执行行为”一般包括: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方法;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岀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在当事人、管辖法院、裁判程序等方面均有区别。如果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起诉讼,经审查,当事人系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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