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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专业遗产继承房产继承分割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3-08-13 12:27:08 浏览次数:64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东山环市东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是广州较早成立的专业遗产继承业务的专业型律师团队,专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针对房屋遗产分割、股权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纠纷、家庭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遗产房屋纠纷、房屋析产纠纷、家庭财产分配、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等案件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实现委托人利益大化!赢得众多委托人的信赖和高度评价。
遗嘱纠纷法律知识:
(一)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该条确认了遗嘱自由,体现了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
与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典》继承编的体现。但要使遗嘱有效须符合一定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处分的是个人财产、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除此之外,立遗嘱还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各种形式的遗嘱均需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规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遗赠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继承和遗赠虽然都是通过遗嘱来处分财产,但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的受益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赠中的受益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组织。遗赠也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遗赠人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三是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四是受遗赠人须为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的,以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等义务、扶养人在遗赠人死亡后根据约定取得其遗产权利为内容的协议。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中,相较于其他遗产继承方式,如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同时存在且存在冲突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效力 高。
遗赠扶养协议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有偿的双务合同,扶养人承担约定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人享有被扶养权利的同时负有将遗产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取得遗产是无偿的,所以在遗产分配上,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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