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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诉讼时效:
处理继承事务大致可分为三步:一是确认继承人身份;二是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三是分割遗产。对于仅仅是确认继承人身份的诉讼,依据《民法典》规定,应适用诉讼时效。对于涉及分割遗产的诉讼,《民法典》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未分割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便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要求对共同共有的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
换句话说,如果所有继承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则对于涉及物权请求权部分与一般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所冲突;若均不适用诉讼时效,则会使继承人怠于确认继承人身份。
因此,继承纠纷中,仅为确认继承人身份的诉讼(或者叫主张继承权的诉讼)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涉及分割遗产的,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条依据:
1、《民法典》
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民法典》
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4、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法〔2016〕399号)
25.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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