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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法院执行异议之诉律师

更新时间:2023-10-02 12:35:18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坚持以“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以提供民商事业务领域专业化服务和强大的团队服务为基本服务模式,提供令客户满意的民商事律师法律服务。
执行异议法律知识:
执行异议需要请律师吗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都会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执行异议,必须要寻找法律上的根据,以及提供事实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异议主张。这属于比较专业的诉讼业务, 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理。否则,如果仅仅是简单的提出异议,没有详尽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执行局很有可能会驳回。
如果提起了执行异议,人民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一)执行异议符合规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需要特别提示一点的是,执行异议期间是不停止执行的,但是当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之后,自驳回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物。
那么,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对法院的裁定结果不服,又应当如何救济呢?我们分别来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种类型,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起执行异议的。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负责执行法院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
第二种类型,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一)裁定中止执行的。如申请执行人对此不服的,可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裁定驳回的。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提请再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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