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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法院执行异议之诉律师

更新时间:2023-11-02 10:11:05 浏览次数:87次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针对广大客户对专业型律师的强烈需求,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在招志南主任律师的领导下建立了一支以民商事律师服务为专业特色的专业型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招志南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每一位律师的责任和义务。
执行异议法律知识:
“执行异议”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规范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维护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异议案件可分为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异议、管辖权异议、追加变更异议、债务人异议等,其中 典型的是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
而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呢?
1、申请主体不同。执行行为异议的申请主体是案件当事人或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而案外人异议的申请主体只能是案外人;

2、请求内容不同。执行行为异议的请求内容一般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例如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而案外人异议的请求内容一般针对执行标的本身,例如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优先受偿权。

3、救济途径不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裁定结果不服应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而案外人异议裁定结果不服应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民诉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立案材料不全怎么办?
像执行依据(判决书等)、执行裁定等文书材料,由于案外人并未参与审判活动,一般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可以联系案件的执行法官复印相关材料,因此你可以先到立案庭查案件执行法官,然后和执行法官预约时间,带着执行异议证据材料到执行法官那复印相关材料。如果是证据材料不齐,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调取证据材料、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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