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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莞专业劳资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3-11-25 07:24:50 浏览次数:38次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我们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联系人招志南律师:15918794024 Q Q:1455173651,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团队成员专业功底扎实、只专注于劳动法律、诚实守信,独当一面。我们相信:口碑是我们宣传。
劳动仲裁企业答辩法律知识:
答辩书
1.答辩书提交的时间比较灵活,如果来不及提交可以暂时不提交,庭后再提交或者选择不提交。2.答辩书中对申请人仲裁请求逐项答复,陈述意见,事实、理由,注意避免对部分不利事实自认。

本律师便曾代理过一家公司的劳动案件,公司方将员工的仲裁材料交本律师后,本律师经仔细审查,发现从证据上来说,该案件公司方是完全能够胜诉的。但该公司行政人员说他自己已经起草并提交了答辩状,本律师一看他所提交的答辩状后,发现该案件根本无法再胜诉,为什么对同一案件本律师一前一后观点相差如此之大,主要是因为打官司是有技巧性的诉讼活动,打官司即是打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仲裁请求,有义务提出相关证据,没有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案中,本来员工方很多请求是没有证据支持的,但公司行政人员在其起草的答辩状中,对于员工没有证据的内容他自己承认了,法律上就自认。那就相当于公司行政帮员工进行了举证。
答辩状那么重要,那答辩状如何起草呢?下面本律师着重进行讲解。公司在起草写答辩状时,应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针对员工的仲裁请求逐予以反驳。如员工仲裁要求公司方支付2015年10月份的工资5000元,公司方如果认为工资已经支付,或者确实拖欠工资,但数额并非是5000元,那要相应予以说明。

法律延伸:
劳动仲裁注意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的纠纷、工资与加班费纠纷、奖金与提成支付纠纷、社会保险的补缴与清算、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岗位调动薪金改变等纠纷、续订劳动合同、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等产生各种劳动纠纷。2、提供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制订审核,劳动合同的拟定、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工伤职业病复议与诉讼分析与代理、劳动人事法规企业内训,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等,完善相关制度,大程度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术业有专攻,这样才能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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