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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债务纠纷欠款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3-12-08 13:05:34 浏览次数:40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芳村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对民商经济律师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本律师团队成员律师法律基础扎实, 理论知识深厚,实战经验丰富,思维敏捷,善于分析案情,准确剖析法律关系,为当事人找准突破口,让当事人付出低的成本,保障大的权益。
债权债务纠纷法律知识:
民法典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1、3年,从借条载明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2、债权的有效期就是债权的诉讼时效,债权的诉讼时效分两种情况,,有具体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3、第二,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的债权,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债权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能不能列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时,能不能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以其财产清偿债务之前,享有拒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权利。但是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主张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不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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