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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债务纠纷欠款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3-12-24 00:37:08 浏览次数:3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林和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对民商经济律师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本律师团队成员律师法律基础扎实, 理论知识深厚,实战经验丰富,思维敏捷,善于分析案情,准确剖析法律关系,为当事人找准突破口,让当事人付出低的成本,保障大的权益。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周某与丁某、薛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的行为并主张相对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简要案情
  周某因丁某未能履行双方订立的加油卡买卖合同,于2020年8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并由丁某返还相关款项。生效判决对周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未能执行到位。执行中,周某发现丁某于2020年6月至7月间向其母亲薛某转账87万余元,遂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丁某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并同时主张薛某向丁某返还相关款项。
  判决理由
  生效裁判认为,丁某在其基于加油卡买卖合同关系形成的债务未能履行的情况下,将名下中的款项无偿转账给其母亲薛某的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债权人周某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周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权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丁某的行为被撤销后,薛某即丧失占有案涉款项的合法依据,应当负有返还义务,遂判决撤销丁某的行为、薛某向丁某返还相关款项。
  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款债权人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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