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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4-01-06 00:36:27 浏览次数:66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开发区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是一支专业主攻方向为房地产方面法律业务的律师团队。我们通过诸多鲜活的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属于实战型律师团队,从案件各个层面、各个角度中选择佳路线,将当事人利益大化。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一、房产纠纷案件法官针对诉请的发问主要需要明确诉请的种类以及内容,常见的处理方式有:
1.如果是诉请意思含混不清或有歧义,需要法官通过询问加以澄清。
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当事人提出的恢复原状诉请,便需要进一步询问“原状”的具体内容。再比如租金的具体期间、工程款的项目构成,利息的起止时间、利率标准,违约金或损失的具体内容等,均可以通过发问加以明确。
2.对于明显不合理或错误的诉请,法官需要通过释明并向当事人询问是否坚持该诉请加以固定。
3.可能遗漏的诉请可以通过发问提示当事人对事实进行明确或对诉请进行补充。
比如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如果当事人并未提出押金的相关诉请,可以询问是否收取押金以及对于押金的处理意见;再比如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房屋交付、返还相应内容的,可以询问房屋是否进行交付,房屋现状等。
明确诉请内容后,也需要原告进一步明确诉请的请求权基础是违约、是损害赔偿、还是无效后果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一般在诉请阶段就需要当事人明确合同状态,如有效无效、继续履行、解除或到期终止等,以便后续诉请的确定。
相对一般民商事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无效情形并不罕见,此时也应特别注意合同状态。

二、房产纠纷案件法官针对被告抗辩发问
针对抗辩的发问首先需要对被告抗辩内容进行总结,明确被告抗辩的具体针对内容:究竟是原告所主张的事实虚假或不存在、还是原告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如果是事实争议,则需要通过后续举、质证及事实发问解决;如果是法律争议,则需要通过发问进一步明确抗辩权基础。
房产案件中,针对抗辩往往需要进行释明,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起反诉。比如建设工程案件中,当事人提出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予返还质保金或扣减工程款等;或者房屋租赁、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提出的对方违约这一事实抗辩,法官都可以询问当事人是否提起反诉,并引导当事人整理反诉请求,便于全案的整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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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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