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经济犯罪中罪数形态理论体系的探究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经济犯罪中罪数形态理论体系的探究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24-01-19 01:21:53 浏览次数:4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经济犯罪中罪数理论相关问题
罪数形态理论在经济犯罪中有着较多的体现,鉴于经济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行为类型的特殊性,因此,在经济犯罪领域内讨论罪数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经济犯罪领域内的罪数形态理论仍然离不开基本罪数形态理论的展开,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我国现在对经济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越来越完善,主要是对经济犯罪的行为特征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包括经济犯罪的时代性、高度的复杂性、众多的可变性、潜在的隐藏性和高度危害性特征的认识。
结合经济犯罪的社会特征与罪数形态,经济犯罪罪数特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经济犯罪罪数问题发生在经济犯罪领域中,要求我们考虑采用研究经济犯罪的视角。其次,经济犯罪中多罪并发、交织复杂或者一个行为触犯复数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值得关注。后,虽然经济犯罪的罪数问题相对复杂,但是其仍然符合刑法基本理论的罪数形态的特征。①经济犯罪行为的特殊性使经济犯罪罪数形态更加复杂,研究经济犯罪罪数形态理论的体系更有意义。
事实上,我国的罪数形态理论系为数不多的属于自己的理论知识,公认的罪数形态理论范围排除了异种数罪。罪数形态理论研究的任务主要讨论根据行为人具体犯罪行为事实,确定其犯罪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揭示各种复杂的罪数形态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件,以阐明各种罪数形态的共性、界定相互区别的标准,并确立对各种罪数形态的处断原则。
②尽管有人争议罪数形态理论主要属于犯罪论范畴还是刑罚论范畴,罪数形态理论本身包括罪数的认定和罪数的处罚,无论是犯罪论和刑罚论均有涉及。学者们已经很少对罪数形态理论的定 位进行讨论,更多地关注各种罪数形态的认定标准及其处断的原则。一段时间里,罪数形态理论形成了一些通说理论,主张罪数形态的认定标准是犯罪构成说,罪数的处断原则区分不同的罪数形态,基本上是从一重论处。后来随着经济犯罪行为类型化构造对传统理论的突破,罪数形态理论又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有人对罪数形态的认定提出了新的标准,对多个罪数形态的实质意义持否定的态度,同时主张一罪处断原则应当改为数罪并罚。笔者以为,上述种种的质疑都和罪数形态理论缺乏体系化有关,特别是罪数形态较多的经济犯罪领域。
笔者以为,罪数形态二元论的再认识和经济犯罪罪数犯罪构成认定标准的再强调是经济犯罪罪数形态理论体系化的基础。刑法体系根据其处理不同问题的任务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犯罪部分和刑罚部分。罪数形态理论涉及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怎样处罚数行为等问题,因此罪数论离不开犯罪论,也离不开刑罚论,却不为犯罪论或者刑罚论之一所涵盖。另外,有些学者从经济犯罪罪数问题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受到启发,主张罪数形态理论认定标准应当是犯罪客体,即罪数客体重合说③。比如2001年1月21日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及的对是否同宗的行为给予不同的数罪认定和刑事处罚。他们认为经济犯罪行为具有特殊性,突破了传统的罪数理论。笔者认为,这种突破更多的是对罪数形态刑罚部分的突破,是为了追求诉讼效率,更好地规制经济犯罪。而罪数犯罪构成的认定是更加强调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定罪,在对行为人所实施之行为如何认定的情况下,犯罪构成说无疑是具有良好的功能。其不仅能够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界限,同时也能减少肆意性的自由裁量。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136-3130-6506(微信同号)。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9小时前
3天前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5日
UID:63627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