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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合同无效撤销损失赔偿高胜率律师

更新时间:2024-01-19 01:28:34 浏览次数:31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广州大道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招志南律师,在合同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办理的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满意度高!招志南律师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来代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转包承包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直播合同,网红主播合同,艺人经纪合同等纠纷,擅于整理和把握合同纠纷中双方拉锯的争议点,从关键焦点寻找突破口,增加胜诉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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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纠纷法律知识: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的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合同履行难以为继,经当事人协议,或者当具备约定、法定的解除事由时,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行为。当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使其从原有的权利义务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进而促进交易效率。
(二)、合同解除的体系
总体上,合同的解除分为两类,一类是协议解除(也称之为合意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新的协议解除原有合同,所以解除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协议,应当符合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典》第56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协议解除。另一类是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即单方解除,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形成权消灭合同关系。
协议解除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履行中的合同进行的事后安排,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民法并不对其做过多干预,所以《民法典》第562条款,只有一句表述,而无更多内容。
单方解除,从解除权的发生来源来看,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解除,一类是约定解除。顾名思义,法定解除意味着法律的直接规定,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事先约定,将未来出现的情况作为解除事由。《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民法典规定的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也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来做的远期安排,所以民法也没有对其进行特别的规范。在实务中,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应当明确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除权,抑或两者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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