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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债务纠纷欠款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4-03-02 12:49:20 浏览次数:31次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多年来致力于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努力打造广东知名民商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团队,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债务纠纷法律知识:
债务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时间或经催告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纠纷法院起诉的一般程序为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起诉状及证据。
2、到法院立案缴费。
3、等待对方答辩,举证。
4、开庭审理。
5、一审判决或调解。
6、不服一审判决二审开庭审理(终审判决)。
7、执行。

法律延伸: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个人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三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 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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