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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莞专门处理遗产继承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律师

更新时间:2024-04-01 08:56:04 浏览次数:26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是广州较早成立的专业遗产继承业务的专业型律师团队,专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针对房屋遗产分割、股权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纠纷、家庭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遗产房屋纠纷、房屋析产纠纷、家庭财产分配、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等案件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实现委托人利益大化!赢得众多委托人的信赖和高度评价。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1、关于遗产继承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遗产继承的诉讼管辖法院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遗产分配的原则的问题:我国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关于确定遗产范围
遗产按照《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被继承人可继承财产的范围是一个难点。很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不是特别明了,不确定被继承人是否有银行存款及是否购买过股票等。对于房产或者其他财产不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情况,还需要判断该房产或者购买房产的钱款是否已经赠与他人。对于将其他财产交由部分继承人保管的情况,就需要判断该财产是让他人代为保管还是已经赠与了他人。
4、关于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
(1)、《民法典》
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民法典》
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法〔2016〕399号)
25.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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