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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4-04-02 08:57:53 浏览次数:34次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以“专业、尽责、”的服务宗旨,以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房产法律服务,是一支具有雄厚实力的专业房产律师团队,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如何解决
1、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对违约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继续按约履行该合同;
2、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以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该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说明了调整违约金的具体规则,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

房产纠纷案件常见误区
误区一:一审输了,去到二审再请律师也不晚

房产纠纷案件我们代理过原告,也代理过被告,有不少当事人是一审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一审和二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败诉二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例如:对于原告而言,因为一审的诉讼请求在二审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二审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房产纠纷当事人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对方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审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二审阶段无法推翻,二审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房产纠纷案件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诉讼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房产纠纷案件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专业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买卖纠纷、其他房产纠纷(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等不动产)、房产租赁纠纷以及与此相关的婚姻、继承纠纷、同居房产纠纷、借名购房纠纷、共有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乃至房屋律师见证服务,提供房屋的房产查询,商品房买卖律师陪购、二手房律师陪同,为房产租赁销售公司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维护交易安全,解决房产法律纠纷风险。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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