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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判刑标准 广州滥用职权罪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24-04-12 15:38:06 浏览次数: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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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滥用职权罪概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该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2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百七十三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具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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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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