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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门处理遗产继承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律师

更新时间:2024-04-15 08:57:56 浏览次数:2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擅长办理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纠纷诉讼代理。欢迎咨询。
法定继承法律知识:
一、遗产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定继承适用哪些情形?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比如说父亲去世了,如果妻子、儿子、儿子的爷爷奶奶在世,则由他们继承父亲的财产;否则由父亲的兄弟姐妹、父亲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继承其财产。
四、法定继承遵循怎样的分配比例和原则?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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