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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业劳动纠纷律师高胜诉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律师

更新时间:2024-05-09 10:39:48 浏览次数:53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专注着力于劳动争议法律事务,为您的合法权利保驾护航。关于劳动争议,很多当事人以为很简单,而事实上劳动争议涉及很多问题。众所周知,打劳动纠纷官司除了打证据更重要的是律师法律功底和专业程度,因此,聘请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的律师会在劳动仲裁、诉讼中的优势凸显。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证据是劳动仲裁中裁决的关键。
劳动仲裁过程中,必须及时充分地收集和保全证据,这对于劳动争议官司胜负至关重要。
你千万不要有下类想法:劳动仲裁部门能够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为我认定事实,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会主动调查取证来查明真相。
郑重告诉你: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双方的辩论和证据,依法进行公正的裁决,基本不会超出法定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举证应注意什么
1、随便签字(名) 危险。
签字意味着劳动者本人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的认可,因此胡乱签字意味着本人胡乱的认可。
2、保护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很关键。
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后都要“上缴”单位指定的一些“东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然而这些东西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劳动者要对此有所准备。
3、对需要“上缴”的证据及时取证。
有些东西是不需要上缴的,例如:劳动合同书,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对于一些的确需要上缴的东西如工作牌、工作服等,劳动者可以在上缴前进行取证,例如穿着工作服拍照,对工作牌或其他书面证据进行复印留存等。

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举证注意:
劳动争议案件中,现行关于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分配了较重的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条款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审理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还有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胜诉关键:不要遗漏证据,不要提交不利证据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千万不要遗漏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更不要盲目提交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那样,反而被对方抓住把柄。

提供以下劳动法律业务:
一、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全面了解和分析案情,确定仲裁诉讼策略,指导证据搜集,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反诉书、上诉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代为出庭(陈述、答辩、反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等。代理范围: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3、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纠纷;4、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5、城镇保险、小城镇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纠纷;6、病假、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纠纷;7、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纠纷;8、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9、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提供特殊福利待遇与服务期纠纷;10、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11、带薪年休假纠纷;12、职业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待遇纠纷;13、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14、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15、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替代通知金、违约金纠纷;二、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顾问,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控制用工成本与法律风险,就用人单位诸如人员招募、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员工日常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社保福利、员工离职、竞业限制等等相关劳动人事事务,通过下列方式提供顾问服务:1、以电话咨询、邮件咨询或当面咨询的方式;2、以审核、修改或起草日常行政管理文书的方式;3、以审核、修改或起草合同协议的方式;4、以审核、修改或起草规章制度的方式;5、以设计人事表单的方式;6、以设计专案的方式。您的问题就是我的问题,您的满意是我大的追求!只需要您的一个电话,我将全力为您服务!及时的帮您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希望您把我推荐给您身边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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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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