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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律师高胜率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费赔偿金律师

更新时间:2024-06-01 09:06:33 浏览次数:55次
区域: 广州 > 番禺 > 市桥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只专注于劳动类法律纠纷的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多年劳动争议案件办案经验,每年办理了上百起劳动纠纷案件,具备了丰富的法律技巧和实战经验,加上团队每位成员自身的不懈努力,对大多数案件都能很好的把握并取得客户满意的结果。
员工把单位告到劳动仲裁了,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劳动仲裁材料准备问题,这个需要视劳动仲裁的具体内容来决定,您根据员工的请求提出自己一方的请求,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建议先咨询有经验的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提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仲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但考虑到双方的举证能力和对于证据的控制等因素,法律规定作为一方主体的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担了更多、更大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用人单位应对以下事实或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下:
1.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或管理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或管理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劳动者已初步举证,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
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反证。
3.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举证。
4.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主张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就签订事实举证。
5.劳动者已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等报酬的情况举证。
6.两年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况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举证。
7.延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
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等报酬的原因举证。
8.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
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工资等报酬的,应就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9.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理由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解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10.劳动者严重违纪的事实,规章制度有效的相关事实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度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11.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
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劳动者实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等事实举证。
12.社保缴交记录
用人单位主张已为劳动者办理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举证。
13.已休年休假、已付年休假工资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休年休假或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事实举证。
14.工资支付、社保缴费、入职登记、考勤记录等
用人单位应就其招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资料;劳动者的考勤记录等举证。
15.裁判机关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案件经审理,裁判机关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所以建议用人单位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可以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仲裁机构答辩,并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侵权。
目前实践中,企业在劳动仲裁案件败诉率高,单位对仲裁案件不重视也是一个根本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企业遇到劳动仲裁案件,认为劳动者是无理取闹或者认定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仲裁请求,不重视甚至不去开庭应诉,但往往得到的判决结果肯定是不理想的。

主要项目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险、工资奖金提成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与赔偿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工龄和退休纠纷等。同时可为公司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代理与员工的劳动争议等。为公司争取利益大化.如果你有劳动法律问题,可以打电话与我沟通或者留言咨询,只需要您的一个电话,我将全力为您服务!及时的帮您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希望您把我推荐给您身边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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