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黄埔区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黄埔区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更新时间:2024-09-05 10:46:53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文冲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招志南律师,在合同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办理的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满意度高!招志南律师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来代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转包承包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直播合同,网红主播合同,艺人经纪合同等纠纷,擅于整理和把握合同纠纷中双方拉锯的争议点,从关键焦点寻找突破口,增加胜诉几率!
招志南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是招志南律师办案宗旨。招志南律师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招志南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招志南律师收费合理、尽心尽责、团队协作、专业,是客户的 佳选择。
合同违约法律知识:
一、违约金的种类有哪些?
1、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指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的情形和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一方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况,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通常认为,人民银行关于罚息的规定,即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是由当事人依照意思自治原则自行约定的,就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通常适用于合同之债,生活中大量的违约金表现为约定违约金。
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补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
补偿性违约金:目的在于填补守约方损失,遵循填平损失原则,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惩罚性违约金:目的在于督促合同相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遵循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以实际损失发生为前提。
划重点
违约金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补偿损失,惩罚违约方只是其辅助功能。当约定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额时,违约金表现为补偿性;当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违约金与损失相等的部分具有补偿性,超过损失的部分,则体现为惩罚性,此时约定的违约金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1.在订立合同时对违约行为导致的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合同存在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是违约金条款具备可行性的重要保障,多数情况下,实际损失是很难计算出来的,既然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损失额难以确定,那么对于违约金数额的事先明确,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议。此外,明晰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也会给法官在审理违约金数额是否得当提供有效的参考,从而使守约方的违约金主张更能得到支持。
2.制定违约金数额要合理,要尽量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尽量避免约定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导致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违约金过高会增加对方的不安感,破坏双方合作的信任基础,过低则对相对方失去约束作用,两者都会为合同平稳履行埋下隐患。
3.提前考虑违约金调整的可能,避免因违约金调整带来不必要的履行成本
虽然法律允许对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作出酌情调整,但这邑会增加当事人原本不必要的履行成本与诉讼风险,提前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并在合同的制定及履行过程中加以规范与完善,可以避免双方之间出现不必要的争议。比如就违约金条款的制定,可以参考比较规范的格式条款注意事项的类似方式,提请各方关注法律风险与后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随意变更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并重申合同约定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天前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