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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专业离婚纠纷律师高胜率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律师

更新时间:2024-09-13 08:34:28 浏览次数:98次
区域: 广州 > 花都 > 狮岭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州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任职于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多年婚姻家事/继承纠纷法律服务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开庭诉讼。欢迎咨询。
离婚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案件经过一审法院判决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后,还有几个后续问题需要注意。
有了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还用去婚姻登记机关换离婚证吗?
很多当事人疑虑,经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裁判文书生效了是否还要去婚姻登记机关换离婚证呢? 是不需要的。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和法院送达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系基于两种不同离婚方式产生,均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双方无需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的,婚姻关系自何时解除?
诉讼离婚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日为婚姻关系解除之日。需要注意的是,文书上落款的时间并不等于文书生效的时间。司法实践中一般这样处理:
1、一审判决离婚的,裁判文书已经全部送达,且上诉期限已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的,自 后一方签收裁判文书之日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2、二审维持一审离婚裁判或二审改判离婚,已当庭宣判的,自当庭宣判之日起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已全部送达的,自 后一方签收裁判文书之日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自双方当事人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已全部送达,自 后一方签收裁判文书之日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4、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

法律延伸:
离婚诉讼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离婚诉讼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离婚诉讼各方提交的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后把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离婚诉讼证据规则,法院在对单一证据应从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但下列离婚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1、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离婚诉讼中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离婚诉讼中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离婚诉讼中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离婚诉讼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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