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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律师劳动仲裁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6-07-29 10:10:27 浏览次数:95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均毕业于国内法学院校,具备法学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大多具有双学位学历,执业专业具有天然的优势。每位律师都具有多年执业经验,且常年从事劳动纠纷法律研究的研究工作,每位律师只专注于劳动法律研究,真正做到专而精,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为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系为真正的专业型、专家型律师。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劳动法律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劳动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企业建立、完善人事规章制度,帮助企业改变现有机制,以便劳资双方进行有效沟通,拟定相关的实务规则,供企业及劳动者参考; 2、代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及诉讼; 3、应对劳动监察申诉; 4、协商谈判文书代笔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5、参与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事务服务,如保险、医疗等; 6、以劳动法常年法律顾问形式为公司企业提供服务; 7、其他。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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