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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广州天河区哪间律师事务所专业

更新时间:2016-08-29 10:57:17 浏览次数:10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坚持“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理念,全所每位律师都坚持以上理念,勤勉尽责,“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全心全意为广大劳动者和企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单位能否因旷工开除员工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就是员工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员工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我们的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内容:
1、提供人力资源相关合同草拟与审查:包括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培训合同等。
2、人事规章制度及各类表格草拟与审查:员工招聘、录用、离职制度、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及相关表格等等。
3、代理劳动争议非讼业务:为裁员、辞退员工、调岗、降薪等人事决策提供方案设计;劳动争议诉前与员工沟通,参与和解、调解。
4、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工资加班费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因社保缴纳引发的劳动纠纷等
5、提供劳动法法律咨询及相关法规培训。
6、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7、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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