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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法院打离婚官司找律师 争抚养权

更新时间:2016-08-31 18:18:58 浏览次数:136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文冲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房
广州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问:我与前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前夫所有,现在如果我想变更子女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答:离婚后父母一方想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意见》)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种情形,根据《意见》第17条,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协商进行变更的,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种情形,父母双方协商未果的,根据《意见》第15条,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一方应当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根据《意见》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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