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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房屋买卖违约纠纷广州专业房地产律师楼咨询

更新时间:2016-11-05 11:08:35 浏览次数:13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员村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以“专业、尽责、”的服务宗旨,以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房产法律服务,是一支具有雄厚实力的专业房产律师团队,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例:
在买卖房屋中交了定金后,导致买卖房屋不成的一方就可能要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关键是哪一方导致房屋交易不成。日前,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用电话录音证据判决了一起房屋买卖的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8月1日,上海的王先生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卖出自己的一处房屋。到9月22日,于先生有意购买,就与王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在签协议的同时,于先生先向王女士交了购房定金1万元,并约定王女士在上述协议签订后10天内与于先生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果未能履行,则须向于先生双倍返还定金。可在此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正式签订,房屋交易也没有成功。

  同年10月,于先生将王先生夫妇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们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于先生在法庭上讲,是王先生夫妇明确表示不愿意出售房屋,所以才导致房屋买卖不成。而王先生夫妇认为,是于先生先付不出房屋的首付款,他们才不卖房屋的,1万元定金也不是于先生支付的,而是中介公司向他们支付的。中介公司不具备资质,所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所以他们不应向于先生双倍返还定金。

  为了证明责任在王先生夫妇,于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录音证据。同年10月7日,中介公司的员工在与王先生通电话时,对双方的电话对话进行了电话录音。在录音中,王先生表示因价格变化不愿出售房屋;在同年10月8日,中介公司又对双方电话录音。录音中王先生承认对于先生违约,是其本人不对,愿意赔偿定金,但认为中介公司也有过错。

  对这两份证据,王先生夫妇承认声音是他们的,但是认为录音是经过剪辑的,是断章取义的。当法院征求是否对该录音是否剪辑进行鉴定时,王先生夫妇却不要求鉴定。

  法院认为,对房屋买卖不成,原告于先生提供了电话录音资料,被告王先生夫妇对录音的真实性未表异议,但认为录音经过剪辑,可他们对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并不申请鉴定,所以法院采信录音证据。录音资料反映,是王先生夫妇不同意依合同出售房屋,其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判决王先生夫妇应双倍返还原告于先生定金2万元。

  电话录音能否作为判案证据?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证据的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第72条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服务内容:
一、各种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本律师团队房产法律服务包括:房屋、商铺、写字楼、公寓)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央产房买卖合同纠纷;危改回迁房买卖合同纠纷;公房买卖合同纠纷;商业地产、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买卖合同纠纷;房产拍卖、典当纠纷。

二、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离婚析产纠纷;离婚拆迁款分割纠纷;离婚房屋翻盖分割纠纷;离婚公积金房补分割纠纷;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分割纠纷;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确权纠纷;离婚拆迁房分割纠纷;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离婚时贷款买房分割纠纷;离婚时房改房分割纠纷;离婚时福利房分割纠纷;离婚时父母出资购房分割纠纷;离婚时子女房产分割纠纷;离婚时无证房产分割纠纷;离婚时赠与房产分割纠纷;同居房产分割纠纷;家庭房产分家析产分割纠纷;法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房产分割纠纷;房屋遗赠继承分割纠纷。

三、房产异议登记纠纷
挂名借名买房纠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房屋共有权确认纠纷;房产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房产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四、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管理费纠纷;一般侵权纠纷;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物业委托管理纠纷;特约服务损失纠纷;选聘、解聘物业纠纷;业主诉房产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物业公司;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

五、房屋租赁纠纷(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租赁纠纷)
私房租赁合同纠纷;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纠纷;公房租赁合同纠纷;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房屋转租合同纠纷;与中介的居间、代理合同纠纷;租赁中添附物的归属纠纷;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拆迁补偿纠纷;进场费退还纠纷、保证金退还纠纷、定金退还纠纷等。

六、律师非诉法律服务
商品房陪同购房;二手房陪同购房;陪同购房谈判;陪同收房;广州房产查询;起草房产合同;审核房产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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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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