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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白云区商铺租赁合同违约律师

更新时间:2020-08-26 11:35:27 浏览次数:125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上下九地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在24年执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凭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3)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邹律师(律师团队 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顶尖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专家型律师,婚姻家庭继承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5年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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