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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打房地产官司的律师 房产律师收费咨询

更新时间:2017-02-08 14:02:15 浏览次数:126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黄石路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房
广州精装房交付后出现装修质量等问题怎么办?
  咨询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1、业主发现精装修房存在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装修方承担房屋修复责任
根据《合同法》百零七条以及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业主发现精装修房屋存在装修质量问题,满足法定条件时能主张退房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如果业主所购买的商品房如果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核验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精装修导致严重质量问题,致使业主无法实现入住目的、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的情况下,业主有权请求以装修方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3、对于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向房产公司或装修方主张损害赔偿
  此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赔偿协议而分别讨论:
  (1)如果事前业主与房产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损害赔偿条款,或者事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那么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2) 如果事前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条款,事后也未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根据《合同法》百零七条、百一十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业主可以要求装修方赔偿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财产损失,即使装修方完成了修复工作,业主也可以要求其赔偿在修复期间的合理损失,如因不能入住导致的额外支出。至于合理损失的标准,宜参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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