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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浦区二手房买卖合同代理律师 商铺租赁合同律师

更新时间:2020-08-26 11:45:56 浏览次数:191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埔岗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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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买卖中,由于房屋在合同签订时往往尚未建成,而建设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工期拖延,从而影响开发商按期交房,因此,不可抗力往往成为迟延交房的重要抗辩理由。而本文所提及的案例涉及的是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违约是否可以构成违约的免责事由。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同样采取严格责任原则,这体现在该法百二十一条,该条规定,尽管违约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原因一般采用广义解释,既包括第三人无过失的行为或者其他客观事由,也包括第三人故意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导致的原因。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也体现了有约必守的原则。

但是,从上述引文也可以看出,第三人原因不能免除违约方责任并非,当事人可以通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免责事由,降低严格责任给其带来的风险。这在一些合同履行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案件中,尤为必要。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定金纠纷、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因交房、过户、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问题而追究其违约责任纠纷、一房多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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