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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律师赔偿损失的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5-11 11:07:01 浏览次数:73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http://www.la***/xining。

  赔偿损失的方式首先可以分为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约定赔偿又称赔偿额的预定,它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指当事人在约定赔偿合同中预定一个损失赔偿数额或者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则按约定进行赔偿。约定赔偿简便易行,可以减少赔偿损失计算的繁杂。

  约定赔偿是一种附条件的从合同,违约损害发生,条件成就,则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违约损害未发生,条件不成就,约定赔偿合同不生效,无所谓赔偿。约定赔偿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在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差异,亦应按约定赔偿办理。倘若约定赔偿额较实际损失额过高或者过低显失公平的,赔偿人可以请求减少,受赔偿人可以请求增加赔偿额。

  法定赔偿指法律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害的计算方法。法定赔偿的宗旨多是为了保护受侵害的弱者。特别是在消费领域,为防止经营者势大欺人,压低赔偿数额,而由法律直接规定赔偿额或者计算方法,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增加赔偿即是法定赔偿。

  赔偿损失的方式同时也可以分为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惩罚性赔偿损失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增加赔偿。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赔偿损失的方式有恢复原状、金钱赔偿以及代物赔偿。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则需加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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