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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律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5-25 11:06:40 浏览次数:17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简言之,就是劳动者与用人者间就劳动合同的执行、变更、履行、终止、解除所发生的纠纷,也就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就是劳动纠纷http://www.la***/kunming。

  当劳动纠纷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后可先进行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隔阂。

  在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同时效果也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既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不进行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而调解程序针对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一般而言,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都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

  仲裁程序则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申请劳动仲裁既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另外,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而言,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以及程序性,因此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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