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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律师过错方起诉能否被判离婚

更新时间:2017-06-09 10:44:08 浏览次数:14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目前在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还有一种则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情况是因为其中有一方不愿意或者不签署离婚协议才采取的方式http://www.la***/taiyuan。

  一般而言,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这样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即便是强制维持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对夫妻双方都将痛苦不堪,这样不但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过错方往往会迁怒于无过错方,甚至会为了摆脱婚姻关系,使其受到更大的伤害。

  因此,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与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或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

  同时婚姻法也在修改以后,对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中也列举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情况下,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而在经济上应当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照顾。

  通常来说,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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