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2008年11月26日倪某某与顺天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沭阳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沭阳县九龙大厦C栋三层楼,该合同上加盖“宿迁市顺天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4)”印章,原告当时付清购房款,楼房已经实际交付,并由原告出租给他人使用。但本案中,沭阳分公司至今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仍未取得该房屋的销售资格。
2009年3月18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被告张某某与顺天益民公司及劳务纠纷案件中,查封了本案争议房屋。原告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沭阳县九龙大厦C栋三层楼房系原告所有,法院不得予以强制执行。
一审之后,原告不服上诉,认为涉案房屋属于现房销售,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现房销售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明,因此不影响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倪某某与沭阳分公司签订的沭阳县九龙大厦C幢1至3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对该房屋是否应当停止执行。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在24年执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凭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番禺区专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违约赔偿咨询律师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6小时前
11小时前
1天前
2天前
3天前
11月26日
11月25日
11月24日
11月23日
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