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白云区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律师 白云区抚养权纠纷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白云区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律师 白云区抚养权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3-05-08 16:16:28 浏览次数:237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同德罗冲围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离婚夫妻一方的财产怎么查? 在广州找离婚代理律师怎么收费?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的一个衡量标准。
  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入信息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现在大多数的单位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工资账户内的资金往往会比单位对外出具的工资证明要多。

因而,除了要求对方单位出具工资收人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
(2)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查询工资收人时,可一并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
(3)对方的辞职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与一般意义上的工资所得不同,与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属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去调查,律师开具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至单位查询时,能够得到对方的工资收人证明,但对于银行工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会要求法院调取。

所以,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人情况时,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取。

有的时候,对方可能在短时间内变换了几个不同的单位,则需要到这些单位一一调取。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刘金邦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万成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某某及法定代理人高某、被告刘金邦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父母于2015年3月9日离婚,原告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但是近三个月都没有给付,现诉至法院,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三个月的抚养费6000原。

被告辩称,现在孩子大了,不上学,参加工作了,自己能抚养自己,现在我没有抚养能力,承担不起费用。

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29日,被告刘金邦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高某登记结婚,2001年8月24日,双方婚生一女即原告刘某某。

2015年3月9日,被告刘金邦与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高某协议离婚。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刘某某,由女方高某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一切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中位于站前大街114号151面积72.96平方米的房屋也归男方所有,农行贷款20万元归男方偿还。

刘金邦与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高某离婚后,刘某某随其母高某一起生活,因刘金邦近三个月不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其女儿刘某某的抚养费,为此,刘某某具状诉至本院。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入户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据在卷佐证,经庭审举证、质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高某与被告刘金邦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书》系有效协议。

双方离婚后,被告刘金邦应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按月支付其女儿刘某某的抚养费2000元,但被告刘金邦自2017年3月始未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其女儿原告刘某某的抚养费,未尽到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离婚律师团队,本所高级【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4月16日
UID:12346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