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白云区资深离婚代理律师 起诉离婚 离婚协议律师收费
广州
[切换城市]

白云区资深离婚代理律师 起诉离婚 离婚协议律师收费

更新时间:2023-05-08 16:16:28 浏览次数:196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同德罗冲围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次起诉离婚会判决离婚吗?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原告潘某于被告刘某在婚后初期相敬如宾,共同经营家庭,照顾双方父母,但因长期两地分居,原、被告双方对处理家庭关系、照顾孩子等问题日渐发生分歧,被告亦常因经济问题与原告发生争吵。

原、被告在确定双方感情已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曾决定协议离婚,但因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迟迟未办理离婚手续,在此期间,原告顾忌到多年感情,多次与被告协商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但被告提出的财产分割条件让原告无法接受。

后原告得知,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车辆转让第三方,并拒绝分割转让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彻底伤害双方多年的夫妻感情,原告的私自处分行为也损害了被告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车辆处置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

2016年8月11日,原告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况且双方均主张对方抚养孩子,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尊严,特依法诉至法院,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某辩称:我同意离婚。

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负有过错责任,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予以考虑。

被告给原告父母打的四万元借条是为原告单位入股之用,虽为共同债务。

但可与原告在单位的股权收入相抵,故此笔债务应由原告负担。

被告对股权收入不提出要求。

原告在单位入股的五万元中的一万元应作为共同债权分割。

比亚迪轿车是被告父母方便被告在张北上班为被告购置的,单独赠予被告,不参与财产分割。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原、被告目前的实际状况,由原告抚养较为有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潘某1与被告刘某原系初中同学,2005年9月起双方自由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潘某2,现年5岁。

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很好。

原、被告双方婚后没有购买自有住房,与原告父母共同居住。

原告原在张北县中心小学上班,每周回家一次,2014年借调到张家口市桥西区××路小学上班。

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为经济问题等生活琐事以及被告怀疑原告有出轨行为,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双方分居,被告回到其父母家居住。

2016年8月原告曾起诉与被告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7年5月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在诉讼中提交了原告与其他女性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被告自己与那名女子的Q Q聊天记录以证明原告有出轨行为,对此原告称对方是在网络游戏中的结婚对象,在现实生活中习惯以老公老婆互相称呼对方,对于被告自己与那名女子的Q Q聊天记录原告称不知情。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初中同学,双方原本相识,从2005年9月两人自由恋爱至××××年××月登记结婚,中间有4年多的时间,双方对彼此有足够的了解,具有稳定的感情基础。

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虽因经济问题等生活琐事以及被告怀疑原告有出轨行为等原因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双方能积极沟通,相互交流,互相理解和信任,彼此尊重和包容,多为家庭和孩子考虑,还是有和好的可能,且原告不应把网络虚拟世界中的称呼、情绪带到现实生活中。

另原、被告在庭审中虽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互相推诿,均强调各自不适合带孩子的客观理由,这种行为不应提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定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

综上所述,依照《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潘某1的离婚诉讼请求。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首席律师邹律师,执业24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口碑。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4月16日
UID:12346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