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房二卖怎么办?一房多卖属于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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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作为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为去法院起诉做好准备。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首先与开发商试着沟通,运用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告诉开发商应该承担以上责任。与开发商谈判不成功后,再选择聘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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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家“一房二卖”赔偿如下:
(一)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法条解释:由于卖家一房两卖,可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即您可要求卖家赔偿的包括两部分:
部分:赔偿实际损失:即赔偿现在购买此房的损失(假如原先为50万,现在为100万),即100万—50万=50万。
第二部分:惩罚性赔偿: 即除了部分实际损失外,卖家还必须给您支付惩罚性赔偿,但高金额不起过已付的购房款。假如已付了30万,那么惩罚性赔偿就高可要求30万,但法院不一定支付这么多。
也就是说,多可要求卖家赔偿50+30=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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