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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非法同居分手财产纠纷律师 同居析产找律师

更新时间:2020-08-26 11:45:46 浏览次数:17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本所首席律师,邹强主任从事律师工作近25年,处理过大量的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在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领域,有着很深的实务经验,为很多身陷婚姻痛苦或同居关系纠纷中的男女排了忧解了难,维护了权益,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专业为继承、收养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意向或咨询委托,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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