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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合同纠纷官司违约赔偿纠纷合同无效纠纷广州合同律师

更新时间:2017-09-17 15:27:11 浏览次数:9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专业代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法律服务,对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等各类民商事案件都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本团队成员律师办案严谨细致,钻研法律透彻,积累了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等。
  2、实践合同
  (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4、应当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制度。但是,该技术进出口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5、经许可合同才生效
  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该技术进出口合同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6、经批准合同才生效
  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多重买卖合同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如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一改传统的单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建立团队服务的理念,无论案件大小,都可以保障有至少两名专职律师参与办理。团队服务模式,大大提高了承办案件的胜诉率,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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