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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劳动纠纷律师公司专业劳动仲裁诉讼法律顾问

更新时间:2017-09-30 10:44:57 浏览次数:151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芳村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专业代理劳动争议案件(1、因工资、加班费、提成、奖金等引起的劳动纠纷   2、工伤与职业病赔偿纠纷   3、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纠纷   4、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5、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纠纷   6、竞业禁止纠纷   7、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8、其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
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1、建立、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企业员工手册;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劳动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2、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3、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4、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5、应对劳动监察申诉,代理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6、协助与指导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审查;7、其他劳动纠纷;8、日常法律咨询;9、仲裁诉讼出庭代理服务)

广州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1.用人单λ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¼用条件的;
  (二)严重Υ反用人单λ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λ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λ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λ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λ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λ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λ,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λ与劳动者协商,δ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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