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合同中一般会分为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是指具有对外贸易性质的涉外合同,此种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其他外国组织的法人,并且与外国组织有所一定联系,虽然能够使我国的发展有所帮助,但是也有一定的坏处http://www.la***/tangshan。
在涉外合同签订之前,一般都有外方相关人员的前期的接触与谈判,通常会得到对方的初步信息,但需要注意即使是一个谈判团队,各个成员所代表的公司也可能是不同的,各种原因不尽相同,因此,联系方式非常重要,这样便于日后定期联系,同时,也要保持对通讯信息的更新与整理,否则,如果某一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要而紧急的事项,没有完备的联系信息,便可能导致双方不能顺利有效沟通,甚至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关注合同生效的法律意义,不能以各方的前期合作及个人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某种商业行为,比如尽管交易各方已就重要交易交款达成初步的共识,但中方企业在尚未就合作事项达成正式生效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备货备料,后因境外交易方的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如期签约,便可能给中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在很多协议中都会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等,但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并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很多合同签订后没有专人跟进,特别是一些重要条款的持续跟进,导致合同后续何时到期以及到期后的处理等都无从得知,如果某一天企业突然想起终止合同,但该合同已自动续展,便会影响企业商业操作目标的实现。
从当前看来,由于国外交易主体的强势或有利地位,很多涉外合同中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启动非常容易,有的合同甚至约定国外厂商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且对合同解除后的赔偿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些约定对于我国厂商非常不利,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在接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前期投入很大,后期却遭毁约,导致严重亏损的经营事件。
唐山律师涉外合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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