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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订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7-10-25 11:37:23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我国在刚成立之前,婚姻包办是很正常的,以前结婚有父母之命以及媒妁之言的说法,但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和法律的不段进步,婚姻已经变成了个人的事情,婚姻和恋爱自由也成为了如今的主流http://www.la***/shenyang。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是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而订立婚约不必经过婚姻部门的批准,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因此,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是道德调整的对象,订立婚约后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般在订婚之后,双方父母便会见面协商订婚事宜,主要是订下结婚日期和聘礼,由于各地风俗习惯和生活水平的不同,不同地区的聘礼数额并不一样,从订婚日到结婚还会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主要就是添置两人结婚所需要的东西,具体事物也可以在订婚之时确定下来。

  实际上,现如今在大多数地方,订婚已经被演化为双方会亲家,只是在结婚之间的半年以内,双方家长及直系亲属聚在一起,吃上一顿饭,目的是对孩子结婚的日期,和双方对于孩子婚姻的要求,如果是双方家乡风俗有所差异,还要商定一个共同的迎娶方式。

  倘若订婚之后,双方当事人又由于某些原因分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亦或者由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都应当予以支持,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之后,彩礼都应当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由父母主持婚姻,婚姻当事人有过接触,并一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的,也应当视为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其中,虽说当事人有违心结婚的成分,但是当事人亲自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就应当以法律为标准,倘若父母一手包办的婚姻,但是当事人却并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曾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也应视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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