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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房产合同效力 广州房产律师

更新时间:2017-11-03 09:38:47 浏览次数:103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在房地产争议的解决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重点突出案件的操作性、实践性,并将有关争议焦点深度剖析。为客户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房产法律服务,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深得当事人的信赖。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由于个人征信问题造成无法按揭贷款,进而不能购房,定金该不该退还?

  《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购房定金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属于立约定金,立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立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罚则;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则开发商应双倍返还购房者缴纳的定金。

  吴先生与房地产商签订了认购意向书,并缴纳2万元定金。后来由于其个人征信有问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如果吴先生希望继续购房,必须全额付款,否则不仅不能购房,所缴2万元定金也不予退还。从吴先生的案例来看,是个人征信出了问题导致贷款被拒。由于个人征信属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未能签订,则吴先生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自己所缴纳的定金。

本律师团队房产纠纷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商铺买卖租赁纠纷、写字楼买卖租赁纠纷、别墅公寓买卖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房产过户纠纷、离婚继承所涉房产纠纷、物业纠纷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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