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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2年经验律师解答离婚财产分割由谁举证

更新时间:2013-05-10 14:01:40 浏览次数:127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离婚财产分割举证
1、应当明确,坚持以“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划分规则,但处于弱势一方根据其举证能力,只要提供足以推定事实成立的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应视为完成,举证责任应转移给强势一方,而不应由弱势一方一证到底。
2、法院应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发,坚持查清事实,再依法进行财产分割。法院可依其法定职责,责令被掌握财产一方如实陈述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应当对女方提供的财产线索予以调查核实。对故意向法庭作虚假陈述的,依法予以制裁。对违反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坚决予以不分或少分。上述规定,应在诉讼活动中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
3、依法明确,一方名下的财产,另一方应如同对自己的财产一样,有知情权和调查取证权(法律上,在未离婚判决未生效前,那本领就是自己的财产),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如果一方阻挠,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可以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
4、根据一方申请,规定可由法院按一定程序对双方财产,包括对一方经营的公司企业,进行组织清算,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5、应该延长妇女财产追索的诉讼时效,离婚时没有查到的财产,以后暴露出来,还可以追索。

律师咨询电话:15521277786(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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