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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房产公寓写字楼买卖租赁违约赔偿纠纷广州房产律师

更新时间:2017-11-23 10:45:18 浏览次数:8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由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招志南律师所组建,是一个具备卓越法律知识、经过系统训练和严谨服务理念熏陶的专业房产律师团队。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其中,很多买房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售房人赔偿房屋升值部分的价款。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两例判决,支持了买房者的赔偿请求,引起广泛关注。毁约方式 不一而足在全国,由于房价飙升,部分售房人以种种借口拒绝履约引发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有的售房人发现房价涨幅迅猛,甚至已超过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宁愿赔偿违约金,或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也不肯将房屋过户,而是高价另卖。

  为此,一些售房人挖空心思,不达目的不罢休。他们首先要求买房者加价,加价不成就想方设法毁约。目前售房人经常采取的几种毁约方式:

  ,共有人称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其同意,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前,我国的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共有人的记载不全面,是家庭共有房产,可能就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签订合同时,共有人未签字,就容易发生共有人明知房屋买卖仍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

  第二,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售房人与第三人串通,伪造与第三人存在承租关系的相应证据,由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三,售房人以房屋存在抵押,房屋买卖未告知抵押权人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售房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可能采取多种方式违约。比如第三人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售房人仅是以其名义购房,导致售房人根本无法交付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只能被迫解除。

  第五,售房人以各种理由称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除此,还有称所售房屋是央产权,政策规定不允许出售;以卖房时为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等等,不一而足。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中介佣金、房产过户、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家庭房产分割、婚姻房产、离婚房产分割、房产继承等专题均有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办理了大量房屋类诉讼案件,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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